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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:《電池指令》全面禁用鎘及汞

  • 發布日期:102-12-25
  • 發布單位: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綜合規劃組

2013年12月10日,歐盟《官方公報》刊登了第2013/56/EU號指令,修訂有關電池、蓄電池、廢電池及廢蓄電池的第2006/66/EC號指令(《電池指令》)。修訂涉及在市場投放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含鎘便攜電池和蓄電池,以及汞含量低的鈕型電池。

《電池指令》禁止使用鎘含量以重量計超過0.002%的便攜電池及蓄電池,但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含鎘電池及蓄電池可獲豁免。無線電動工具包括電動螺絲批、電鋸及電鑽。此外,汞含量低的鈕型電池亦可獲豁免。

不過,鎘一向被視為危險物質,當局不時審核鎘的使用情況。最終,歐洲委員會發現具成本效益的代替品可供使用,即鎳金屬氫電池及鋰電池技術。因此,歐委會於2012年3月26日建議,撤銷無線電動工具含鎘電池的豁免。

此外,外界質疑《電池指令》對汞含量低於2%的鈕型電池給予豁免。鈕型電池常用於腕錶、玩具及遙控器等產品內。雖然歐委會的初步建議未有特別提及上述問題,但成員國認為,由於歐盟的鈕型電池市場轉向銷售無汞鈕型電池,所以,應該撤銷對汞含量高於0.005%鈕型電池的豁免。

因此,新指令對電池內使用汞和鎘作出以下修訂:

•由2016年12月31日起,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鎘含量高於0.002%的便攜電池和蓄電池將被禁止使用。
•由2015年10月1日起,禁止使用汞含量超過0.0005%的鈕型電池。歐委會將於2014年10月1日前審核豁免權,但用於助聽器的鈕型電池仍可獲得豁免。
•若電池及蓄電池在禁令實施前已合法地投放到市場,就算未能符合規定,亦可以繼續銷售,直至存貨售罄為止。

來源:https://topic.epa.gov.tw/pops/cp-104-6883-CF1B0-2.html